| 网站首页 | 行业平台 | 专业动态 | 专栏交流 | 专业培训 | 系统设备 | 技术交流 | 技术论坛 | 规程标准 | 市场交流 | 阳光在线 | 精彩瞬间 | 关于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电厂热工自动化 >> 行业平台 >> 行业组织 >> 正文 加入收藏
图 片 内 容
最 新 推 荐
点 击 排 行
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 【字体:
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文章来源: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0 7:33: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从专业技术角度协调电力企业热控专业工作,根据电力行业热控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全国发电机组技术协作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为使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热控工作者所组成。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面向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重点关注发电厂生产一线存在的技术问题,协调发电企业热控专业工作。在规范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广成熟、适用技术,解决发电生产中热控专业出现的共性问题等方面起到牵头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一)规划电力行业的热工自动化专业的发展方向,协调指导热工技术监督和热工计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发电厂热控专业共性问题的探讨和技术攻关,发布热工技术指导文件和反事故措施。

(三)为发电企业在热工管理、事件反措、技术研讨、规划管理上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及时沟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方法。

(四)组织开展行业热工技术管理先进电厂、标杆热工计量试验室、优秀论文、优秀产品、优秀服务单位等的评选工作。

(五)推动行业热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技术操作比武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主持技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会议负责确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如有必要,可由技术委员会决定,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职责是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委员人选的产生和任期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全国发电机组技术协作会审核后聘任。由技术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二)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在社会上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技术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每届技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可续聘续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本会的活动,可中止聘任;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增聘委员。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参与技术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技术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二)了解和咨询与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三)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地从事所承担的咨询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因素的干扰。

(五)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可自愿退出技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章程及自律守则;

(二)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提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四)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咨询任务;

(五)在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六)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 未经技术委员会同意,委员个人不得以技术委员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十五条 如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认为该委员不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委员会决定是否留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或连续三次不参加全体委员例会的,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报中电联备案。

第六章 委员待遇和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委员会提倡义务工作和奉献精神,技术委员会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 各专业小组或个人所提出的建议或议案,按委员会的议事规程提交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委员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 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全国发电机组技术协作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__

 


文章录入:scs54    责任编辑:scs5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相关内容::
    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技术…
    ::重点导读::